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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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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24
  • 点击次数:372

各潜在供应商: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委托我司现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以便于开展下一步的招标采购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中药配方颗粒具有免煎的特点,为了提高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中药使用比例,满足患者用药需求,方便患者使用,规范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的采购管理,拟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招标采购。

(二)服务要求

1、项目要求

1.1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1)品种范围:能提供满足要求的420种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详见药品品种清单)。

(2)颗粒质量:采购人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使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作为提取用原料的饮片、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中标人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变更为国家药品标准的,中标人应报原备案部门备案变更。在备案变更完成之日起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继续销售原备案的标准生产配方颗粒给采购人使用。

(4)中标人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符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

(5)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

(6)中标人承诺生产企业与采购人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向采购人提供每一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

(7)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采购人药品入库验收标准,以保证药品质量。入库验收时不得出现剩余有效期不足、订单数量不符、包装不符、及破损、吸潮、结块等质量异常情况。

1.2供货保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中标人必须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采购人药品采购计划从而影响采购人的采购计划。

1.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以单独的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服务条款(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须提供智能调配系统、相应运维人员、药柜、药品标签、药袋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2)对于报价目录外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采购人若有需求,中标人应保证积极供应,协商处理。

(3)保证中药配方颗粒配制质量措施等。

2、服务要求

2.1投标人免费提供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所需设备、系统、及所需一切耗材;

(1)设备主机能自动完成制袋、进药瓶、上秤、称重及识别、下秤、进入灌装工位、分药、封口、打印贴标、出药袋、出药瓶等功能;

(2)操作人员只需将药瓶放上传送带,机器自动完成所有工序;

(3)药品直接落入药袋,没有公共通道,不存在交叉污染;

(4)设备符合GMP规范要求,没有卫生死角,便于清洁;

(5)设备应当符合中医临床用药习惯,应当有效防止差错、污染及交叉污染,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的材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

(6)具备用量自动换算系统(自动将饮片用量换算成中药配方颗粒剂量);

(7)具有处方电子审查功能(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提示);

(8)药柜具有显示定位功能(快速寻找颗粒位置);

(9)具有颗粒识别系统;

(10)多工位调配设备(入药孔数≥6);

(11)库存管理功能(及时掌握颗粒使用情况);

(12)智能调配系统与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对接,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投入溯源系统,可方便查询中药配方颗粒全流程溯源信息:具有生产备案号或上市备案号(广东省外须具备销售备案号)、具有中药颗粒及中药饮片执行标准。使用的调剂软件应对调剂过程实现可追溯。

(14)中标人免费配备工程师及技术支持,免费提供调配人员管理及培训支持,为提高服务能力,免费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免费提供全套调剂系统软硬件实施平台,免费提供调剂系统配件维修更换及耗材配备。工程师每月上门养护设备一次,若紧急情况一般4小时内上门处理,保证中药房调配工作正常进行。

2.2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数:

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数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至少包含招标文件中已列出的药品品种清单(详见三、药品品种清单),并承诺与医院签订“供货承诺书”(中标人必须保证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2.3其他服务条款:

(1)中标人提供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供医院调剂使用,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系统及设备服务期内使用权归属采购人,所有权归属中标人;并于服务期结束一周内归还中标人。

(2)根据医院和项目调配环境要求,医院负责提供合适场地,中标人负责场地的装修、设备、设备安装及保养等全部事务。

(3)中标人须提供调剂所需的一切耗材,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

(4)对于出现各种情形需进行包退换,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

(5)智能调配系统与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对接,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4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的要求,投标人拟配送本项目药品品种清单中的所有产品须通过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若产品在广东省以外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则在当地省药监局跨省销售备案的省份须包含广东省。(须按“药品品种清单”填写内容并提供所有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查询截图)。

3、其他服务要求

3.1中药配方颗粒要求:

3.1.1方便

①能够替代传统饮片供中医师临床辨证施治;

②不需要煎煮,临用时温开水配成冲剂;

③小剂量精细包装,冲服浓度可自行调解,服用剂量小;

④单位药物重量轻,体积小,储存和运输方便;

⑤安全卫生、防潮防蛀、有效期长;

⑥药品名称印刷清晰,配方清洁卫生,有利于加强中药管理。

3.1.2安全

①原材料是经过严格质量控制的、炮制过的传统中药饮片;

②经现代化制药技术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包装而成。规格统一、标准一致,疗效确切、稳定。

3.1.3有效

①与传统饮片具有相同的有效成份、性味归经、主治功效;

②单位质量有效成份比传统饮片高若干倍;

③药性强,药效高,作用迅速。

3.2其他

(1)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2)中标人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

(3)中标人必须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产品齐全,及时供货。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中标人应保证所配送的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规格、剂型及生产企业与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相一致。

(4)每个品种的具体采购数量按采购人实际临床需求,按批按次交货,收到采购人采购订单后,中标人按采购人订单48小时内进行供货,急需药品12小时内配送到位。若未按时送货到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有权启动相关药品的应急采购等措施。

(5)产品有效期:保证送货产品若出现破损、吸潮、结块等质量异常时及时包退换;临床积压品种,离有效期6个月以内需更换一次,要求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成。

(6)对于报价目录外的品种,采购人若有需求,中标人应保证按本项目的下浮率执行,积极供应,协商处理。

(7)全部中药配方颗粒均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防湿、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包装材料、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贮存及运输须符合国家要求。

(8)药品提交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质量有效期内有权委托地方或国家药检部门对药品实施检验。

(9)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配方颗粒应及时作退货处理,并对问题颗粒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及避免该问题的措施承诺函。

(10)凡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包含且不限于质量问题、设备故障等原因。

(11)货物运输: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人自行运往指定场所,不论药品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招标公司及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人应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

自合同签订、配套调剂设备到位,智能调配系统上线联网,经试运行成功后正式运行之日起一年内,每种中药配方颗粒的供货单价不变(包含续签合同),此单价为中标价格,如后续质量标准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变更为国家药品标准的,中标人不得继续销售原备案的标准生产配方颗粒给采购人使用,且单价维持不变,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采购人药品采购计划。

(三)药品品种清单

详见附件一。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报价的时间、方式

1.报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8:00时(北京时间)。

2.报价方式: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需求,将《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询价回函》填写好连同相关附件盖章后发扫描件到邮箱:dept1@zgyd11.com

四、对本次询价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吉祥路11号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755-81219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755-82077364转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勰、李新

电 话:0755-82077364转108

特别说明:各潜在供应商本次询价回函中的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正式招标采购时的报价,仅作为采购人市场调研的依据,以便于开展下一步的正式招标采购工作。

感谢贵司的支持与配合!

附件二: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询价回函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