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我公司收到贵司提交的《关于平湖街道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平湖街道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XY1233LGPH)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质疑评分项:租赁面积需提供深圳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质疑依据:多数配送场地是租赁工业园区或村委会房屋场地,只有租赁合同,没有房屋租赁凭证,在使用有效合法的租赁合同就能证明建筑面积大小的情况下,再通过政府租赁凭证证明是否重复且没必要的,是否具有太强的局限性和针对性?”。
(二)答复意见
贵单位所质疑的评分项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局限性和针对性。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94号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贵机构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投诉。
“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优质服务、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贵机构来函有利于我们完善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欢迎继续对我司工作进行监督,希望贵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0755-82078199)
此复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