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鹏质疑复函〔2021〕2-014(SZBQS)号
各供应商: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2021年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项目编号:SZDL2021336550)”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21年2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并转采购人答复,经采购人授权,现就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17页,招标公告三,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第3条,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提供资质认定证书(须附上体现检测范围的附表)和核准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答复1:(1)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2)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之(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4)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要求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为本项目的必备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该项要求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该项要求不作修改。
质疑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得40分”设定与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无关,将注册资本作为评审因素且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答复2:(1)本项目是针对房屋工程安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抽检检测,该项资质证书体现了其证书获得机构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认证认可准则开展检测服务的技术能力和管理体系,并获得政府部门的认定,该项资质证书的评审与本项目的履行有密切关联。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之“四、删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第一条第一项。”,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不再以注册资本作为申报条件,故不存在将注册资本作为评审因素且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形。
综上所述,该项评审要求不作修改。
质疑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投标人在深圳/广东省内有固定服务网点(即深圳市注册的法人公司)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及所在地,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答复3:该项评审准则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意见作相应的调整修改,请以后续的更正公告为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94号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