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五金材料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编号:2019XY2012GDSZ)”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询问函,经商采购人,现就询问内容答询如下:
问题1:
(1) 招标文件第7页《附表一: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标准》中“价格标(S)(总分50份)”中价格评分仅限于有效投标人。
根据财政部令(2017)787号文件等得规定,评标基准价是指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商务和技术初步审核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如符合)调整后下浮率最低的未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计算方法为: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X50.投标下浮率不得高于30%,否则作投标无效出来。
(2) 我司认为此条不合理,文件中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3) 依据: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回复1:本项已根据反馈意见,已作出相应变更,详见《关于五金材料供应商遴选项目变更通知(二)》。
问题2:
(1) 招标文件第7页《附表一: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标准》中“商务标(X)(总分50分)”中投标人响应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采购人地址10公里半径范围内得5分;在采购人地址20公里半径范围内得3份;在采购人地址40公里半径范围内得1分,超出采购人地址40公里半径范围外不得分。
注:同事提供 店铺实景证明照片、百度测距截图(须体现直线距离)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评分中出现无法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我司认为以营业执照地址的距离作为评分标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喝排斥潜在投标人。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出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回复2:本项目为遴选五金材料供应商库,供应商提供的供应方式为零星经常性供应,属于自行采购项目范畴。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未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做修改。
特此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