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鹏质疑复函〔2023〕1-4号
各投标人:
2023年8月2日,我司收到《关于医疗责任险(重新采购第1次)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就《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有关事项提出质疑。现就《质疑函》反映的“医疗责任险(重新采购第1次)”(项目编号:NSDL2023000146)项目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及答复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第六条项目技术要求里的保险期限的追溯期: 24 个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期间起始日向前追溯。
事实和依据:由于我司非上年续保公司,所以无法向前追溯,所以此条技术要求无法响应,新保业务只能扩展延长期向后延长。
相关请求:请求按照相关条款释义及法律依据列明追溯期为往后追溯。
法律依据:医疗责任保险关于追溯期的注释:指投保人在同一保险机构连续投保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期间起始日向过往追溯的一段时间。
新保追溯期(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保险法》规定期限2年,《民法典》规定期限3年)。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
不予采纳。
追溯期:24个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期间起始日向前追溯。如连续续保,本保险追溯期从保险期间向前追溯,最长不超过上一张医疗责任保险保单中追溯期的起始日期,且最长不超过三年。
追溯期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责任起始日向前追溯的一段时间,对此期间发生且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94号令)等法规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电话:0755-83938666)。
“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优质服务、廉洁高效”是我们的宗旨,贵公司来函有利于我们完善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质疑咨询电话:0755-82077364转108)
此复。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