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鹏质疑复函〔2025〕1-1号
各投标人:
我司于2025年1月8日收到以快递邮寄(纸质文件)形式递交我司的《关于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扩建(二期)家具采购项目全流程咨询监理服务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收悉,该《质疑函》就“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扩建(二期)家具采购项目全流程咨询监理服务”(项目编号:BADL2025000002)”的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内容)进行质疑。经转采购人就有关质疑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及答复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第1点: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商务部分第1条:投标人体系认证情况中的序号4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我方观点如下: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是一种较为宽泛的对企业履约情况的评估凭证。然而,家具监理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家具的原材料(如木材的种类、质量等级,皮革的材质、工艺等)、生产工艺(包括木工工艺、涂装工艺等)、设计规范(不同风格家具的设计要求)以及安装流程(大型家具的安装顺序、精度要求)等有深入的了解。而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通常不涉及这些家具监理特有的专业知识领域,无法精准衡量一个企业在家具监理专业服务方面的实际能力。家具监理服务质量的关键在于能否确保家具的质量符合标准、进度按照计划进行以及成本在合理范围内控制。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侧重于企业整体的履约情况,可能包括企业的合同管理、财务状况等多个方面,但对于家具监理服务中的质量控制要点,如家具的尺寸精度、表面质量、环保指标检测等具体细节缺乏针对性的评价。实际监理能力难以衡量。获得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并不意味着企业具备良好的家具监理实际操作能力。家具监理需要监理人员在家具生产车间和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如在家具安装现场协调解决空间布局问题、安装精度问题等。这种实际的现场监理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无法通过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进行有效衡量。
请求删除该条款作为评分项。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信息商务部分1、投标人体系认证情况”中“投标人具有:4.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家具采购咨询服务相关或家具监理服务相关。每提供1个得25%分”为结合项目实际、专业特点和项目需求而提出,目的是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体现了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是家具采购项目全流程咨询监理服务的重要考察因素,可以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按时交付及高质量完成。经查询,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认证范围与采购需求息息相关,符合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11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6条等政府采购规定的精神,为实现项目目标,从项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设置与本项目履约能力保障等相关的商务条款。
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采购需求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及答复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第2点: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商务部分第3条: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中序号第3条,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管理师PMP资质管理证书。家具专业知识缺失:PMP证书主要聚焦于通用的项目管理知识领域,如项目整合、范围、时间、成本、质量等管理。然而,家具监理服务需要深入的家具专业知识。例如,家具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家具材料,像实木家具涉及的不同木材特性,这些家具特有的专业知识在PMP证书的知识体系中几乎没有涉及,所以不能通过PMP证书来衡量投标方在家具专业知识方面的水平。家具监理服务要依据家具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例如,在家具的尺寸精度方面,有国家规定的公差标准;在家具的力学性能测试方面,也有相应的测试方法和标准。而PMP证书不会涉及这些家具行业特有的标准和规范,以它作为评分项无法保证投标方对家具行业标准的熟悉程度。现场监理要求不同:家具监理服务有大量的现场工作,如在家具生产车间检查制作工艺,包括榫卯结构的加工精度、涂装工艺的质量;在家具安装现场,要监督安装过程,确保家具安装牢固、位置准确等。PMP证书的内容侧重于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流程,对于家具监理这种具体的现场操作细节缺乏针对性的指导和考核,不能很好地体现投标方在实际家具监理现场操作中的能力。在家具监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与家具相关的实际问题。例如,在家具的软装部分,可能会出现面料颜色与设计不符的情况;或者在家具组装过程中,发现零部件尺寸存在偏差。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家具监理人员具备丰富的家具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而PMP证书所涵盖的通用项目管理知识在解决这些家具行业特有的实际问题时,关联性不强。家具监理服务的质量控制重点在于家具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这包括家具的外观质量(如表面是否平整、光洁,涂装是否均匀)、内在质量(如结构是否稳固、材料是否符合环保标准)等多个方面。PMP证书主要涉及项目管理流程的质量控制,如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执行、监控项目的偏差等,与家具监理服务中对家具本身质量控制的具体手段和要点没有直接关联,不能作为判断家具监理服务质量的有效指标。服务效果难以保障:即使投标方拥有PMP证书,也不能保证其在家具监理服务中能够提供令客户满意的服务效果。因为PMP证书不能体现投标方在家具监理服务中的沟通能力(如与家具制造商、设计师、客户之间关于家具细节的沟通)、审美能力(确保家具设计符合客户预期的审美要求)等方面的水平,这些因素对于家具监理服务的最终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限制潜在供应商:将PMP证书作为评分项可能会把一些在家具监理领域有丰富经验但没有PMP证书的小型企业或个人排除在竞争之外。例如,一些传统的家具监理工匠,他们凭借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家具监理服务有着深入的了解和出色的实际操作能力,但可能由于没有参加PMP考试而失去投标机会,这不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获取PMP证书需要一定的费用,包括培训费用、考试费用等。对于一些小型的家具监理企业或个人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以PMP证书作为评分项,会增加这些企业的成本负担,使得他们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大型企业可能更容易承担这些费用,从而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请求删除本条项目管理师PMP证书作为评分项。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信息商务部分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中“(3)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管理师PMP资质证书的得50%分;”为结合项目实际、专业特点和项目需求而提出,目的是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体现了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因本项目为医院民生项目,社会关注度较高。采购人对家具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要求高,需要快速处理各类突发和应急事件以及具备与项目需求相关的专业能力。对项目负责人具有专业、学历、工作经验、项目管理资质的要求符合采购需求,为加分项,并非资格要求或其他实质性条款。因此,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相关请求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1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6条等政府采购规定的精神,为实现项目目标,从项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设置与本项目履约能力保障等相关的商务条款。
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采购需求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质疑事项3的问题及答复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第3点: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商务条款第6项中1.投标人具有与家具款式设计系统相关软件的得分;2.投标人具有与家具项目造价评估系统相关软件的得分;3.投标人具有与家具生产及安装进度跟踪系统相关软件的得分;4.投标人具有与家具验收管理系统相关软件的得分,家具监理的核心工作是对家具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家具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虽然设计、造价评估、进度跟踪和验收管理在家具项目中都很重要,但拥有相关软件并不直接等同于具备优秀的监理能力。例如,拥有家具款式设计系统相关软件,只能说明投标人具备一定的设计辅助能力,但这与监理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质量、功能等要求的审查能力并无直接关联;同样,拥有造价评估系统相关软件,不代表能在监理过程中准确把控成本,防止不合理开支。不同家具项目在规模、复杂程度、需求等方面差异很大,一款软件很难适用于所有项目。例如,大型高端家具定制项目和小型批量生产家具项目,其生产流程、验收标准等截然不同,相关软件可能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实际需求。即使投标人拥有相关软件,在实际监理工作中,能否有效运用软件与项目各参与方(如家具制造商、供应商、业主等)进行协同工作,存在不确定性。各参与方可能使用不同的系统或软件,数据兼容性和信息共享可能会出现问题,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过于强调软件的拥有情况,会忽视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家具监理需要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如材料知识、工艺知识、质量标准等,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问题解决能力。这些能力是通过长期学习和实践积累的,不是单纯依靠软件就能替代的。例如,在家具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凭借专业经验和技能进行实地检查、测试,判断家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这远比仅仅依赖验收管理系统软件更可靠。获得和维护这些软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包括软件购买费用、服务器租赁、人员培训等。对于一些小型或中型的家具监理企业来说,为了满足招标要求而购置软件,可能会增加企业成本,导致成本与效益失衡。而且,软件的投入并不能直接带来监理服务质量的提升。如果将大量资金用于购买软件,可能会在人员培训、设备更新等其他重要方面投入不足,影响整体监理服务水平。这可能会使招标偏向于具有雄厚资金实力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更容易购买和使用相关软件。而一些小型但专业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企业,可能因为无力承担软件购置费用而失去竞争机会,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存在差异,一些地区的企业可能由于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获取或使用这些软件。以软件拥有情况作为评分项,可能会对这些地区的企业造成不公平对待,限制了市场的多元化和活力。
请求删除拟投入项目服务软件情况这条评分标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信息 商务部分 6、拟投入项目服务工具(软件)情况”中“1.投标人具有与家具款式设计系统相关软件的得25%分;2.投标人具有与家具项目造价评估系统相关软件的得25%分;3.投标人具有与家具生产及安装进度跟踪系统相关软件的得25%分;4.投标人具有与家具验收管理系统相关软件的得25%分;”均为结合项目实际、专业特点和项目需求而提出,目的是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体现了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服务工具(软件)情况旨在考察投标人的家具设计能力、造价评估能力、进度跟进能力、项目验收能力以及针对家具监理项目的创新性,同时与招标文件要求中“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三、具体服务需求 1、家具款式设计选配;6、家具造价估算;10、生产过程进度反馈及监督管理;12、项目现场管理工作;14、整体技术验收;15、整体质量验收的内容一一相符,且在“(二)评分依据”中说明,“如为投标人自有软件,著作权人需为投标人;如为投标人通过购买或租赁形式获得软件使用权的,需同时提供著作权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购买或租赁的发票凭证”因此,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属于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故相关请求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1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6条等政府采购规定的精神,为实现项目目标,从项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设置与本项目履约能力保障等相关的商务条款。
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采购需求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3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等法规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优质服务、廉洁高效”是我们的宗旨,贵公司来函有利于我们完善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质疑咨询电话:0755-82077364转108)
此复。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