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名称
深圳市人才服务高效办应用平台建设项目立项方案编制设计咨询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吸引和留住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关键领域的创新人才、具备国际视野和先进技术的留学归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完成《关于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工作任务,建设深圳市人才服务高效办应用平台。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全市人才经办服务平台、建立人才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夯实人才数字智慧底座支撑、深推人才数字多场景应用、深化人才服务多渠道平台融合、加强市区人才服务联动拓展延伸。
项目方案编制工作将基于“数字人社”已有平台能力和体系架构,落实国家、省、市各级部门在人才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实现相关业务事项配置、开发和管理,汇集全市人才数据,为人才高效服务和全市人才统一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深圳市人才服务高效办建设项目立项方案编制与报审:按照《深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市关于2025年度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申报要求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符合相关立项审批部门报批要求的深圳市人才服务高效办建设项目立项方案,包括为编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沟通协调、资料收集、专家评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立项评审和报批工作等;提供其他配合相关项目审批部门要求所需文档,直到批复项目预算为止。
(二)服务要求
以落实国家、省、市各级部门在人才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核心,按照深圳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规划和要求,结合“数字人社”已有平台能力和体系架构,按照统筹规划与共融互通的原则,充分考虑业务整体和全市人才管理服务要求,规划系统功能,完成项目立项方案编制;提供其他配合相关项目审批部门要求所需的文档;协助招标人完成立项报批,通过项目审批部门评审并取得项目预算批复文件。
(三)交付成果
《深圳市人才服务高效办应用平台建设项目立项方案》及其他配合相关项目审批部门要求所需提供的文档(交付的文档名称以项目审批部门要求或最终批复内容为准)。
(四)项目管理要求
1.工作制度要求
投标人应制定本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制度,通过制度规范项目咨询设计服务工作相关流程,达到有效协调各方关系的目的。
2.文档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制定有关本项目设计咨询相应成果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流程,规范咨询设计工作相关文件,并负责整理记录归档投标人与招标人来往的文档、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等各种资料。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第二日委派现场项目服务团队(不少于4名),至少包括项目总负责人(1名)和咨询工程师(3名)现场开展本项目立项方案等编制工作。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咨询工程师,如需更换,应书面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获得招标人同意。
项目负责人(1名)和咨询工程师(3名)均要求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
(五)保障措施
投标人须根据自身特点,在公司资质、案例、质量保障体系、人员结构、设施配置、同类项目业绩等不同角度说明按时完成上述咨询设计文档编制工作的保障措施,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现状、建设目标、建设要求、工作措施、工作方案、工作手段、工作流程、重难点分析及措施。
(六)保密要求
1.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履行保密责任,中标后须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
2.中标后按照公司内部保密规定开展立项方案等文档编制工作。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服务期至人才服务高效办项目预算下达为止。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人才园。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7.5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清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声明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请务必注意部分内容需要手抄);
(5)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及项目团队成员的单位社保缴纳材料;
(6)拟安排工作人员相关资料;
(7)实施方案。
六、其他要求
项目立项方案通过项目审批部门批复后,合同金额按以下原则确定:若立项批复的设计咨询服务费金额低于中标金额,以批复金额作为合同总额;若批复金额高于中标金额,则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如本项目立项方案未通过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支付方式按合同最终约定支付。
公告期限: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8日。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深圳市人才园6063室。
联系人及方式:刘工,0755-88123107。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