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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辅助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 项目编号:
  • 发布时间:2024-11-20
  • 点击次数:8881

一、采购名称

“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辅助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是“十四五”期间全省重要民生工程,为确保我市三项工程培训工作任务高效、高质、安全完成,现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辅助做好三项工程培训工作有关政策制定、管理系统完善、培训指导、训后统计归档等工作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自身经营许可信息相关证明文件);

(二)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1.辅助完成业务指南、操作指引等编制工作。

一是协助办理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务性日常来文,对相关政策文件、业务材料进行收件、整理、报送、保管(590份)。二是协助召开职业技能培训各类业务会议(17次)。三是协助编制政策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包括起草政策、征求意见、业务指南和办理流程等具体操作细则和规范,草拟工作通知、制作工作表格模板等文件(5份)。

2.辅助完成业务问题收集整理、业务进度跟踪收集工作。

一是协助开展培训业务实地指导,包括前期准备及后期资料整理(市内,10次)。二是协助对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的业务事项指导和操作指导(900次)。三是协助对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的日常咨询服务(600次)。

3.辅助完成归档统计工作。

一是协助做好统计报表汇总工作。每月对接13个相关部门,校验、汇总粤菜师傅培训、南粤家政培训等数据表格(2类表格*13个部门*12个月=312张表格),形成全市月度校验表及正式报表(2类表格*2*12个月=48张表格);每季度对接13个相关部门,校验、汇总报送补贴性培训表、培训补贴资金支出情况、专账资金支出情况等数据表格(3类表格*13个部门*4个季度=154张表格),报送相关部门汇总。二是协助开展年度技能人才状况评估,协助做好方案制定、问卷设计、数据分析等工作,对接4个相关部门,分析年中、年度技能人才结构,形成年度技能人才状况评估情况表、数据校验对比表、评估情况说明等各3份表格材料(3份表格材料*2=6),报送相关部门汇总。三是协助汇总培训台账工作。每季度对接13个相关部门,汇总、校验粤菜师傅培训、南粤家政培训台账(2类台账*13个部门*4个季度=104份台账),报送相关部门汇总。

(二)服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入1名驻点服务人员,驻点服务人员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较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驻点服务人员必须经甲方试用合格(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不合格,可要求乙方一周内更换。乙方不得拒绝更换。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2025年1月21日 - 2026年1月20日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95174.06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工作方案;

(2)报价单;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1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同类案例证明材料;

(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见附件);

(7)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的单位社保缴纳材料。

六、其他要求

公告期限: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28日上午12:00前,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7060办公室(以收件时间为准),并将盖章后扫描件发送至sznljs@hrss.sz.gov.cn。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755-8812305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 件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