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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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商环境评估报告项目(二次招标)变更采购方式的通知
  • 项目编号:0722-176FE462SZB
  • 发布时间:2017-07-19
  • 点击次数:1752

营商环境评估报告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0722-176FE462SZB)因公开招标失败,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本项目改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与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进行谈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谈判时间、谈判地点

1、谈判时间:201772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15B

二、谈判文件

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因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

三、谈判小组

1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个以上单数。

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根据原招标文件对竞争性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原招标文件要求编写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初审的,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初审内容见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评审纪律》。

三、谈判程序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填写签到表。

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

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

1)项目方案;

2)报价;

3)其它相关事项。

4、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

5、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所有修改均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

6、谈判小组与每家供应商单独进行谈判。每家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

7、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意见。

四、评审方法和定标原则

1、本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后,评标方法改为最低价法。

2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特此通知。

 

 

采购人信息:

      称: 深圳市投资推广署

      址: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广场12

    人: 谢工

      话: 0755-8810721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15B

    人:郜工、郑工

      话:0755-83004312101107

      真:0755-82077519

      箱:zgydgjzb_sz@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