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722-26FE7153SZF-2
二、项目名称:龙岗大队外请拖车服务项目(二次采购)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报价:
| 序号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拖吊服务价格投标折扣率(%) | 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保障服务和其他清障服务价格投标折扣率(%) | 高速公路交通保障服务和其他清障服务价格投标折扣率(%) |
| 1 | 深圳市安畅拖车运输有限公司 | 通过 | / | 98.00% | 98.00% | 98.00% |
| 2 | 深圳市鸿运发拖车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 | 99.00% | 99.00% | 99.00% |
| 3 | 深圳联新拖车服务有限公司 | 不通过:(注: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通过资格性第8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即(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之一):(1)投标人应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②《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审查,对其作投标无效处理。)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
我司对各投标单位在本次采购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致以诚挚的谢意!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岗大队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爱心路9号
联 系 人:廖警官
联系方式:0755-84457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 系 人:余工
电 话:0755-82078819、82077364转121
传 真:0755-82077519
邮 箱:info@zgyd11.com、dept2@zgyd11.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王工
电 话:0755-82077536转119、103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