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鹤洲学校设备设施完善提升采购项目--教学设备(招标编号:0722-1661-XY092SZHZ)” 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政策,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为其选定项目供应商。本项目于2016年11月17日发布重新招标公告,2016年11月2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15B1进行开标、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
我司对各投标单位在本次采购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致以诚挚的谢意!
请各投标单位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前往下列地点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如投标人未在上述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办理退款手续,我司不承担延迟退款责任。
联 系 人:杨兴蓝
联系方式:0755-82077364 传真:0755-8207751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15B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